代市中學學生獎勵方案(修訂)
為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社會建設培養合格人才,鼓勵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及自身進步顯著的學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學校給予獎勵:
1、遵守國家法紀,維護社會公德,有良好的道德風尚。
2、模范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德等級為良好以上。
3、關心集體,積極主動完成班級、年級、團隊組織交給的工作。擔任學生干部工作有責任心,成績顯著。
4、有奉獻精神,善于與同學合作,積極參與青年志愿者服務行動。
5、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好學,每期期末參加全市統考,成績在本年級4*班數名次內者,由年級組長審定,教務處批準。
6、凡獲得獎勵的學生學校將給予表彰并張榜公布名單,頒發獎品獎金。
二、獎勵辦法:
學校設一等獎(年級重點班班數)*1名,二等獎(年級班數)*1.5名,三等獎(年級班數)*2名,分別發獎金300元、200元、100元。
本辦法自2012年2月起施行,由學校負責解釋。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