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文件 川教[2006]41號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批準隆昌縣第一中學 等9所學校為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丹棱中學等 9所學校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據各地申報,2 0 05年l 2月和2 O 06年1月我廳分別組織專家評估組對申報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驗收標準(試行)》、《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細則(試行)》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細則》的要求進行了評估。經研究決定,批準隆昌縣第一中學、威遠中學、資陽中學、達縣中學、宣漢中學、羅江中學、新津中學、龍泉中學、郫縣第一中學9所學校為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準丹棱中學、閬中市東風中學、南部縣第二中學、射洪縣金華中學、瀘縣第四中學、廣安區代市中學、武勝縣烈面中學、雙流縣華陽中學、內江市第二中學9所學校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希望各地繼續加強對上述學校的管理和指導,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學校辦學的支持,督促學校認真按照評估細則的要求和評估后專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切實整改。市、州教育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十分重視促進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提煉辦學思想,深化學校各項改革;全面提高辦學效益,努力培養一批發展全面、學有特長的學生;堅持多渠道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把上述學校辦成實驗性、示范性、高水平、有特色的名副其實的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我廳將適時對學校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做好迎接教育部復查的準備。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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