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安市前鋒區紀委文件
前紀〔2018〕94 號
中共廣安市前鋒區紀委 關于嚴禁公職人員從事“微商”“網店”等經營性活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園區)黨(工)委,區級各部門黨組織,駐區 各單位:
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與經營性活動是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 法規明令禁止的違紀違規行為,但監督檢查發現,少數公職人 員無視紀律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網店”“代購”等經營性 活動,影響單位正常工作秩序,存在潛在廉潔風險。為進一步 促進全區公職人員遵紀守規、廉潔從政,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干事創業上來,現通知如下。
一、迅速自查自糾。各單位要立即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 職人員從事“微商”“網店”“代購”以及其他經營性活動的行 為就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從事上述經營性活動的干部職工,要 督促其詳細說明經營載體、經營起止時間、經營物品、經營收 入以及是否利用職務便利向管理服務對象兜售商品等信息,責 令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停止經營性活動、注銷平臺賬戶, 并作出不再從事相關活動的書面承諾。
二、強化法紀教育。各單位要利用干部職工會、支部“三 會一課”、發放明白卡、談心談話等多種方式組織干部職工深 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和中辦 國辦《關于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 動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公職人員、黨員干部不得從事營利性活 動的相關規定,在做好政策解釋的同時,進一步重申紀律要求, 嚴禁干部職工做“微商”、開“網店”、搞“代購”,及時消除 廉潔風險,防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演變為嚴重的違紀違法問 題。
三、堅持分類處置。各鄉鎮(街道、園區)紀(工)委和 各派駐紀檢組要暢通信訪舉報舉報,強化對公職人員從事經營 性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依據干部管理權限,根據經營時間、經營收入、銷售物品、銷售對象等情節,對發
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對情節輕微、主動整改的進行約談提 醒;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視情形追繳違紀所得,給予誡 勉、組織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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