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言文字工作宣傳材料
1.什么是普通話?
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這里的“普通”不是“普普通通”之意。而是“規范、標準”之意。
普通話是漢民族的共同語,是規范化的現代漢語。共同的語言和規范化的語言是不可分割的。沒有一定的規范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共同。普通話的規范指的是現代漢語在語音、語匯、語法各方面的標準。
2.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意義。
推廣普通話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技術的不斷革新,使推廣普通話的緊迫性日益突出。
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于克服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于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維護國家統一,增進民族的凝聚力。
3.推廣普通話的有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4.推廣普通話的方針、政策
方針:“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政策:各民族語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
5.新世紀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目標和基本措施
新世紀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目標是:
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本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
“目標管理、量化評估”是面向部門和地區普及普通話工作的科學管理方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依據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語水平測試標準》和測試大綱,評價個人掌握普通話規范程度和運用普通話能力的一種語言考試;
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保證推廣普通話及普通話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一項重要措施;
經國務院批準,自 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以多種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推廣普通話工作。
6.新世紀語言文字工作應堅持的基本思路
以城市為中心,以學校、黨政機關、大眾傳媒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為重點,通過目標管理、量化評估,普通話水平測試和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監督的體制和機制,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是新世紀語言文字工作應堅持的基本思路。
7.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目標
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目標是:2010年以前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