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的要求,以及《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為有效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學生學分的認定和管理,促進高中新課程順利推進,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結合我校高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
1.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學分管理是以學分為單位計算學習量的一種模式,它按照培養目標要求,規定各門課程的學習和學生應得的總分,以取得規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總學分作為學生達到畢業程度的標準。本著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有利于高中新課改的全面實施,有利于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創新意識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學管理與操作的科學、規范、簡便、易行,制定本辦法。
2.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學分由學校認定,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張建明任主任,李華平、熊祥鈞為副主任,教務處正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年級領導、教研組長、任課教師為成員。學分認定由教務處負責實施。對學分的認定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確保學分認定的權威性和真實性。
二 、學分認定的基本內容
(一)學分基本構成要素
1.學生參加學校開設的課程修習課時記錄。學校對學生修習課程及各模塊進行登記,學生在修習課程前填寫修習報名記錄。
2.學生參加學校開設的課程修習過程反映。包括:學習者的自我評價;合作學習者的相互評價;學科教師和導師對學習者的評價;主要是對學習過程和學習方法以及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的情感、態度、價值觀進行評價。對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教學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綜合學生出勤情況、考試考核情況等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認定的初步意見。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學分的認定,須有實踐場所、服務對象單位的書面評鑒意見和學生在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過程的詳實記錄。
3.修習完的課程考試成績。形式有:測驗、實際操作考查、作品及成果的等級評定等,主要是對學習者的知識水平和技能狀況進行評價。各學科每個模塊修習結束后,學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成績合格,作為學分認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
1.修習課時記錄認定。學校必須按照課程計劃規定的課時開設課程,學生修習時間要至少達到課程標準要求修習課時的4/5以上,其中,綜合實踐活動每個學分不低于15個課時;學生參加課程修習的時間由授課教師登記。
2.修習過程反映認定。建立“學習過程及狀況”記載制度,收集評價的原始材料。要求教學組織者在進行學科教學時記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有關信息:(1)學生在修習過程中態度是否認真,能否積極主動參與教學活動,獨立完成作業,完成作業次數占布置作業次數的80%以上,否則不予認定。(2)學習過程中創造性思維的表現,學習能力的變化與提高,平時提問情況等等。要成立學生學習合作小組(建議5—6人一組),每組設一個小組長(小組長可由小組成員輪流擔任),學習小組互相觀察、記錄小組中每個人的學習過程表現(如上課、作業或其它學習任務的完成情況等),為互評提供依據。(3)平時測驗。
3.模塊考試成績認定。模塊學習結束,由學校根據課程標準統一命題或委托專業部門命題,并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學分。考試除書面筆試外,還應包括聽說能力測試、實驗操作能力測試和專業測試等。
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根據“模塊考核成績”“修習過程成績”學科修習的學時數”三部分進行。其中“學科修習的學時數”占10%,“修習過程成績”占30%,“模塊考核成績”占60%,以上三項綜合成績達總分的60%-75%為合格,75%-90%為良好,
90%以上為優秀。總分
合格者獲得該模塊的既定學分。任課教師核準再由班主任匯總交教務處登記錄入。
(三)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在研究性學習課題立項時,要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學習時間來確定學分。學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學習課題以2—3個為宜。認定研究性學習學分主要依據5個方面材料:(1)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2)每次課題研究學習活動的記錄(每學分不少于18學時);(3)課題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處理過的資料、參考文獻;(4)具體反映每一成員參與研究的感受、體會小結;(5)課題研究學習成果(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計、實物設計等)。研究性學習以小組的方式進行,每組一般控制在5—15人之間。
2.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學生三年內應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共獲得2學分。參加社區服務少于10個工作日的,不給學分。公益性是社區服務的最大特色,服務者的志愿與義務與否是判斷某種活動是否是社區服務活動的標準。學生可以從學校提供的社區服務清單中選擇服務內容,也可以自己申報,經學校審批備案。社區服務以小組或行政班的方式進行。學校依據既定程序和社區提供的相關材料(服務對象及聯系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服務體會等)認定有效工作日及學分。
3.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1)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有意義的社會實踐,并且有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體驗材料等),可獲得2學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獲得學分。
(2)社會實踐可以在校內或校外進行。校內實踐2學分,校外實踐4學分。 (3)軍訓是社會實踐的獨立內容,時間不少于一周,記2學分。
(四)選修Ⅱ學分認定
學校應開設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為學生選修創造條件,并在修習結束后進行考核。選修Ⅱ學分從修習過程記錄、修習過程反映和課程考核結果三方面來認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獲得相應學分。
三、學分認定實施程序
1.班主任、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要綜合學生修習過程記錄、修習過程反映以及學業考試的情況等,向學校教務部門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2.學校教務處綜合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的意見,向學分認定委員會匯報情況,由學分認定委員會做出是否獲得學分的決定。
3.公告。對不能獲得學分的,要書面說明原因。
4.學生對學校不予認定學分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復議申請。學校接到學生復議申請后15日內召集有關人員,做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學生。
5. 學生因學分認定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申請補考或申請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不得超過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A課程不得放棄)。重修要在接到不認定學分的通知后1年之內完成,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同科課程(模塊)重修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因修習時間不足不能獲得學分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后認定。
6. 參加省級以上學科競賽且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省級競賽一等獎以上),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其相應學科的必修課程可以免聽部分或全部學時,但不可免考。
7. 學校不獎勵學生學分。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學生發展評價報告相應欄目予以真實記錄。
8. 認可學生在省內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獲得的學分。跨省轉入我校學生,依據轉入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認可其學分。本校高中學生經學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職業學校修習的課程可以作為學分認定的依據。
四、學分認定的有關注意事項
1.學分認定時間。學科類課程在修習完每個模塊后,由學校確定時間組織考試、進行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由學校在學期或學年末根據情況進行統一認定。
2.學校將建立和逐步完善學分認定的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特別要建立學分認定的誠信制度。學校要為任課教師、學分認定小組成員、學分認定委員會成員建立誠信檔案。在學分認定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將及時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要暫停或終止其學分認定資格。
3.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的指導監督和評估。
五、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條件
1.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2.3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在選修課程II中要至少獲得6個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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